省药监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

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、《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》、《辽宁省政务公开规定》编制。报告内容包括总体公开情况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、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、推进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情况、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、开展政策解读情况、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、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、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、制度机制建设情况及其他应报告的事项等。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。

  对本报告有疑问,请与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(地址: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6号;邮政编码:110003;咨询电话:024-31607066)。

  一、总体公开情况

  2018年11月辽宁省药监局组建成立后,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,突出“一把手”领导,局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工作汇报、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。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监管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,突出“全局性”引领,尤其是在年度工作会议上,将其列为重要专题进行部署。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的“基点”定格在制度机制建设,突出“制度化”规范,制定出台《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》,重新修定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和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》。

  二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
  1.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。2018年,省局本级通过不同载体和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285条。

  2.公开的主要类别。围绕药品监管中心工作,公开类别涵盖政策法规类信息、审批类信息、监管类信息、服务类信息及综合类信息等。

  3.公开的主要载体。以省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平台,全年在省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363条。同时,积极拓展公开渠道,先后在“辽宁药品监管”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32条,在中央驻沈和省级主流媒体、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发布信息27条。

  4.送交公开文件数量。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报送公开文件有关要求,坚持每月10号前,派专人将上月主动公开的工作文件送交省政府办公厅。按一式5份要求,11至12月份共送交主动公开文件20件100份。

  三、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

  1.积极推进预算决算信息公开。及时公开2018年度部门预算和2017年度部门决算信息,以及“三公”经费预算、决算信息等共27条,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。

  2.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。及时发布5条省局政府采购项目招标、中标公告信息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

  3.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。针对公众关注的用药用械安全,及时向社会公布本省药品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4期;发布本省和转发国家局药品、医疗器械召回信息65条;公开药品安全信息41条。

  四、推进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工作情况

  按照国务院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和省政府“一张网”、“网上办”工作要求,制定《药品行政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实施方案》,组织业务骨干,先后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、办事指南、操作流程的编制工作,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编码、名称、设立依据、行使层级、行使内容、受理条件、申请材料等目录指南要素,按事项性质、服务对象、实施主体、服务主题、服务层级、服务形式、行政管辖等进行分类,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。

  五、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

  按照省政府《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》及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省本级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进一步完善省局关于建议提案办理程序,将建议提案主办件复文经局领导审签同意后20个工作日内,在省局网站公开。2018年,共承办建议提案主办件20个,全部按规定要求公开。

  六、开展政策解读情况

  着眼助力监管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、促进社会共治,将政策发布与解读作为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内容之一,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,通过文字、图解、问答等多种形式,及时在省局网站“政策解读”栏目发布省本级和转载国家局政策解读信息,全年共发布解读信息11条(篇)。

  七、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

 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有关规定,向公众提供网络、信函、传真和当面受理4个申请公开渠道。其中,在省局网站设置“依申请公开”专栏,在公开指南中公布邮箱、当面和信函受理地址、传真电话和咨询电话。全年,省局机关共收到涉及药品监管信息的公开申请5件。其中,信函申请1件,网络申请4件,已全部依法依规按时办结和答复。

  八、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

  认真落实舆情收集、研判、报告、处置和回应制度,畅通群众诉求渠道,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,高质量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。全年,全省系统共受理药品投诉举报1834件。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,迅速回应社会关切。全年,共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6次,举办新闻发布会6次。

  九、信息公开相关举报、复议、诉讼情况

  2018年,未发生针对省药监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、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。

  十、制度机制建设情况

  省药监局组建完成后,第一时间制定出台《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》,对省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、责任部门、技术支撑部门、负责提供单位、公开的要求以及答复期限予以明确。目前,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和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》已修定完成,即将在省局网站更新。

  十一、其他应报告的事项

  2019年,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及省委、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,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,拓展公开内容,拓宽公开渠道,全面推行“网上办”工作,提高药品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,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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